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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置不当直接影响到地方主政者的“乌纱帽”

发布日期:2016-04-27

核心提示: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得到了高速发展,据《2013-2017年中国污泥处理处置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2010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有2500多座,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每天1.22亿吨,为实现国家的减排目标和水环境改善,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污水厂的建设及运行伴随产生了大量剩余污泥,以含水率80%计,全国年污泥总产水量将很快突破3000万吨,污泥处理形势十分严峻。

环保部、住建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首次将污泥妥善处理处置纳入污水总量减排考核,对各种不规范处理处置污泥的行为,扣减该部分污泥对应的城镇污水处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并明确了具体的计算方式及相对严格的惩罚措施。

一把手问责制

目前,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减排的COD和氨氮占全市削减总量的50%甚至60%以上。这意味着,污泥处置不当,或直接影响到地方主政者的“乌纱帽”。

“这次是动真格的,将对污泥违规处置行为零容忍。《通知》的立足点即明确污泥处置的责任主体,不是污水处理厂厂长,而是城市人民政府。”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巡视员张悦在近日2016年第七届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上如此表示。

技术路线应“合理、因地制宜”

张悦指出,污泥规范化处置将作为“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予以解决,在技术路线上,应考虑“合理、因地制宜”,遵循“绿色、循环、低碳”的总体要求。即做到“污泥全消纳,能量全平衡,过程全绿色,费用可接受。”

具体到技术选择上,他警示地方在选用电厂、水泥窑、垃圾焚烧厂等协同处置污泥时应避免成为去产能的挡箭牌。“协同处置的主体不管是电厂也好,水泥厂也好,其运行的连续性和安全性一定要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这点我们要考虑周全,以防包括水泥厂在内的主体因为销路、季节性原因减产甚至停产,导致污泥出现新问题。”张悦坦言,他并不主张将污泥的命运与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捆绑。他明确表示,许多城市尤其是东部发达城市,企业不应以承担协同处置为名阻碍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或“煤改气”进程。

在成本控制上,张悦追溯到污泥产生端污水处理厂。他提出,出水指标宜遵循应需治理的原则,避免过度治理。“所谓达标排放的概念可以适度灵活。如果作为城市水体的补充水源,指标再严也未尝不可。但如果仅作为生态景观、河道水源的再生水利用,可以适当放宽。”

国内污泥处置现状

由于我国污水厂在建设过程中,长期以来”重水轻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了污泥的初步减量化,但未实现污泥的稳定化处理。据统计,约80%污水厂建有污泥的浓缩脱水设施,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减量化;约有80%的污泥未经稳定化处理,污泥中含有恶臭物质、病原体、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从污水转移到陆地,导致污染物进一步扩散,使得已经建成投运的大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减排效益大打折扣。据统计,目前处置方式中,土地填埋占63.0%、污泥好氧发酵+农用约占13.5%、污泥自然干化综合利用占5.4%、污泥焚烧占1.8%、污泥露天堆放和外运各占1.8%和14.4%。事实上,土地填埋、露天堆放和外运的污泥绝大部分属于随意处置,真正实现安全处置的比例不超过20%。

污泥焚烧

湿污泥干化后再直接焚烧应用得较为普遍,没有经过干化的污泥直接进行焚烧不仅十分困难,而且在能耗上也是极不经济的,但如果污泥脱水与焚烧能够联合起来,将大大降低污泥含水率,降低占地面积的同时减少有害物质。以焚烧为核心的污泥处理方法是最彻底的污泥处理方法之一,主要以污水处理厂污泥、电厂、水泥窑、垃圾焚烧厂等高能单位协同处置污泥。它能使有机物全部碳化,杀死病原体,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泥体积;现在技术已经能做到不产生二噁英,操作及维护都简单易控。在国家节能限产的大政策下,以污泥焚烧作为处置方式是目前最好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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