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9日,环保部最新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应当积极推动当地发展改革委(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试点范围、收费标准、差别化政策、核算周期、起征时间、核算方法、征收权限等内容。目前,已经开展VOCs排污收费的省及直辖市主要有: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等。
北京: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印刷、家具制造5个行业
上海: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
江苏: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安徽: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湖南: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北京:2015年10月1日
上海:第一阶段(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二阶段(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三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
江苏:2016年1月1日
安徽:2015年10月1日
湖南:2016年3月1日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院长叶代启曾提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VOCs的防控和治理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因为我国的起步比发达国家晚,所以VOCs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日常监管所需要的手段、能力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VOCs作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成了各地治理的重点,国家及地方VOCs排污收费标准的相继出台,可见国家将会花大力气在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上。专家表示,随着《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实施和各大环保压力的加剧,VOCs排放标准的不断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将会随着污染源清单的不断更新完善而涉及到更多的行业,VOCs治理市场会进一步扩大,同时也给治理企业带来了无限的挑战和机遇。
【返回列表】